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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1月1日起,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,100元,調整職業工會、漁會被保險人勞保「普通事故保險費率」及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」,另投保薪資未達23,100元者,同日起逕行調整。 一、自108年1月1日起,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,100元,職業工會、漁會被保險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10%,另修正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及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」。 勞動部於107年9月5日以勞動條2字第1070131233號公告發布,基本工資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為23,100元,嗣於107年11月5日以勞動保2字第1070140553號令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。配合基本工資調整,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08年1月1日起第1級投保薪資修正為23,100元。職業工會、漁會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未達新分級表第1級者,本局自108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為23,100元。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,自108年1月1日起,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為 11%(含就業保險費率1%)。職業工會、漁會被保險人因不適用就業保險,故自108年1月1日起,其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,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10%計算。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,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1次,勞動部於107年10月30日以勞動保3字第1070140518號令公告新修正之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」,並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。 二、108年1月1日起適用之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、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」及「保險費分擔金額表」,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( http://www.bli.gov.tw )首頁之「其他便民服務」專區參閱。
新修《就業服務法》於107年11月30日正式施行,薪資未達4萬元禁面議、「星座、血型」納入禁止歧視類型
本會福利辦法修訂經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自即日起實施。 本會會員福利辦法第一條修訂後: 依本會章程加入本會為會員,滿180天得享有本辦法中各項權益,欠費超過180天者不得享有本辦法中各項權益。 本辦法中各項權益除條文另有規定外,應自發生日起兩個月內申請。 說明:本會福利辦法中除子女獎學金及重陽敬老金另有申請期限外,其餘福利項目適用上列條文。